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不断适应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导助理,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管理一线社工与协助督导的职能,是属于督导人员和晋升为初级督导的后备人员。
第三条 在深圳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标准人员都可参加督导助理选拔,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督导助理资格。
第二章 聘用标准
第四条 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深圳社会工作行业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3、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4、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如若考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取得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主动应对、敢于担当,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与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第三章 配备细则
第八条 配备范围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仅负责向以下几类社工岗位配备督导助理名额,并发放督导助理补贴。
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各批社工岗位;
2、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工项目;
3、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区服务中心;
4、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或社工。
第九条 配备标准
1、各机构拥有督导助理资格的人数不得多于本机构所配备的督导
助理岗位数;
2、原则上根据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社工岗位数,按照7个社工岗位产生1名督导助理的比例配备,具体根据各社工岗位分布情况及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计算方式如下(不能整除者,按照四舍五入):
3、在岗社工资质符合政府资助社工服务合同要求。
督导助理岗位数=本机构在岗社工人数÷7
例:XX机构已有的在岗社工人数共16个,其督导助理名额数计算方
式按照16÷7=2.2≈2;
4、如果政府规定资助督导助理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标
准相应变更。
第十条 岗位安排
机构按照上述督导助理名额计算方式,提出岗位配备需求申请,经市社协确认后,统一组织选拔并具体安排其所负责社工范围。
为保障督导助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1名督导助理应尽量仅向1名香港/初级督导负责。根据此需要,可允许拆分督导助理岗位:如XX机构应有督导助理名额2名,但鉴于地域分布以及向督导一对一负责等综合因素考虑,机构可对被督导的一线社工名额进行拆分,但拆分后的各督导助理所负责社工岗位数不得少于4个(包含督导助理自身社工岗位)。督导助理的补贴由机构按照督导助理的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
督导助理名单确认后,机构进行具体岗位协调安排。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一线社工服务——不少于3天/周;
2、督导助理工作——不超过2天/周,根据香港/初级督导实际要求而定。
第十二条 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
1、由市社协按照社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发放督导助理补贴,用于支付社工在督导助理岗位上的交通费、通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机构不得提取管理费;
2、补贴领取方式
第一步:机构向财政部门递交三方协议、费用申请(内容包括督导助理姓名、时间、数量、金额),并申请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第二步:机构向市社协递交上季度实领单、费用申请复印件,市社协向机构拨付督导助理补贴。
第四章 督导助理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组织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机构组织运作,协会监督评估,香港/初级督导积极参与三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为便于保证督导助理与所负责社工小组工作进度一致,沟通方便,本小组督导助理原则上应在本小组社工内选拔产生,但如若本小组社工上岗时间均未超过半年、实务经验欠缺或能力不足,可由机构同督导商定,做出岗位调整,安排本机构内其他资历更丰者参与选拔,但最终应尽量保证督导助理的岗位与其所负责社工在同一督导小组。
第十四条 评分主体
1、平时分评分主体
对参选社工进行平时分打分是各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必设环节。平时分应由负责参选人员的香港/初级督导、机构两方按照50%、50%权重比例打分。
2、评分主体
各机构督导助理选拔是否单设考试选拔环节、考试选拔评分主体构成、各主体所占权重比例由社工机构自行决定,并在本机构的《XX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中予以明确。
3、评分细则
为便于指导各评分主体针对性的对督导助理候选人进行评分,特制订以下评分细则,各评分主体应按照以下评分细则对参选社工平时分打分,也可在此评分细则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其他评分项,以符合本机构实际需要。详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1。
第十五条 督导助理选拔
督导助理选拔分为两种:
一、选拔督导助理指的是由市社协统一组织安排,因机构社工岗位增加等原因而进行的督导助理选拔;
二、补选督导助理指的是针对机构已有市社协予以公布的督导助理岗位,因督导助理离职、晋升等原因导致督导助理岗位人员空缺而进行的补选。
第十六条 选拔督导助理程序
1、市社协每年发布一次全市年度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通知,公布各机构督导助理名额。
2、各机构建立督导助理选拔制度
各机构根据具体通知和本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机构特色,在香港/初级督导的指导下,制定本机构《XX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具体明确本机构督导助理选拔流程、选拔方式、评分细则,在机构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公示并在机构网站公示,并提交市社协审定。
3、各机构组织内部选拔
各机构根据市社协审定的《××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和市社协公布的配备岗位数组织机构选拔。
4、市社协审核
将机构选拔材料〔含候选人简历、候选人学历学位复印件、选拔评分表复印件、《督导助理拟任人员岗位安排表》(见附表一)和《督导助理拟任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5、名单公示
市社协根据各机构提交的督导助理选拔结果,将拟任督导助理人员在深圳社会工作网督导专栏予以公示。
6、正式上岗
公示无异后,报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核无异后于深圳市社会工作网督导专栏予以正式公布并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补选督导助理程序
1、机构申请
机构向市社协提出《督导助理补选申请表》(附表三)。
2、市社协审核
市社协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协会意见回复给机构。
3、机构组织内部选拔
机构在收到市社协回复意见后可以进行补选督导助理工作,完成机构选拔后,将机构选拔材料〔含候选人简历、候选人学历学位复印件、选拔流程说明(选拔安排和公示安排等)、选拔评分表复印件〕和《督导助理拟任人员上岗情况表》(附表四)提交市社协。
4、名单公示
市社协在每月中旬将督导助理拟任人员在深圳社会工作网督导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5、正式上岗
公示无异后5个工作日内,市社协在每月月初将督导助理人员名单在深圳社会工作网督导专栏予以公布,督导助理方可上岗。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八条 评估考核
1、评估主体
督导助理所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各机构需在评估前3个月制定出本机构的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提交市社协予以审核并认定,方可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3、各机构每年度组织不得少于一次的督导助理评估工作,并在年终将年度评估结果提交市社协公示。
4、市社协将各机构评估结果在深圳社会工作网督导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同意各机构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督导助理资格
1、在各机构年度督导助理评估中不合格的;
2、不在深圳从事社工服务的;
3、督导助理自愿辞去督导助理职务的;
4、拥有督导助理资格,但连续两年时间内在深圳未从事督导助理实务工作的;
5、受到投诉,且投诉成立的;
6、在选拔中弄虚作假的;
7、违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的和其他违反社会工作者职业操守行为的。
第二十条 各类投诉的处理
在社协统一公示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并经调查确实证明机构选拔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该督导助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对于社工:取消该社工督导助理聘用资格,并不得参与市社协举办的所有督导人才评定、评优活动等。
2、对于机构:且在本年度不给予补选督导助理机会。
3、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投诉处理规范(暂行)》相关规定处理。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聘用标准》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指标大项 | 指标小项 | 评分主体 | 分数 |
第一部分 | 1.1专业素养(10分) | (1)在助人的过程中显示助人的信心和热诚 (2)在实践中能够坚持社会工作的价值:个别化、适度的感情介入、接纳、有目的之情感表达、非评断态度、服务对象自我决择、保密原则、认识自己的价值和态度、了解它们在专业实践中的影响。 (3)以开放的态度接受批评和建议,良好的反思能力 (4)鉴别和努力克服学习障碍 (5)除常规工作外,更考虑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服务趋势、政策发展、充足的服务供应等) | 香港/初级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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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综合能力(10分) | (1)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 (2)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联同他人共同实现目标 (3)良好的领导力、团队影响力 (4)良好的抗压能力 (5)良好的适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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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探索及分析问题的能力(10分) | (1)用各种合适的方法收集相关环境的信息(如记录、间接接触、访谈、家访、在小组活动和会议中的分享、问卷等等) (2)探究环境,鉴别相关的制度和发掘相关的具体资料 (3)客观地分析资料,懂得区分事实和推论 (4)分析案主和社会系统互动的模式(如在家庭中或小组中),评估这些模式对案主的影响 (5)分析和评论影响案主的各种因素(如生物、心理、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并发展出解释案主问题的多维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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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策划行动的能力(10分) | (1)能准备有关行动 / 计划的的方案计划 (2)设置实际工作进度表 (3)在机构或小区中寻找并整合必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准备应付特发情况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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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执行及监控的能力(10分) | (1)在介入的过程中维持目标和方向的能力 (2)在必要或适当时候调整行动日程 (3)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且有合适的对应行动 (4)分析工作过程,考虑从案主和相关部门得到的回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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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估及终止关系的能力(10分) | (1)学会设计、执行、分析评估计划 (2)根据机构的功能,案主的需求和状况做出终止或转介的决定 (3)能有效完成终止服务必须的步骤,(如回顾案主的进步,确定案主其自身变化的角色,处理案主与社工终止关系的感受,确定要继续改进的地方,计划如何维持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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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2.1工作表现 | 2.1.1对专业和工作的投入(5分) | 香港/初级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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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责任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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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工作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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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服务质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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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领导才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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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工作习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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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工作配合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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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出勤率及守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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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际关系 | 2.2.1与同工关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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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与服务使用者(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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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与上级关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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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动力及态度 | 2.3.1情绪稳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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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工作积极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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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创新与创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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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专业技能 | 2.4.1学习新职责的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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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组织及策划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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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判断能力以及一般知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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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文字处理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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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知识 | 2.5.1专业知识储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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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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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3.1综合素质(20分) | (1)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 (2)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联同他人共同实现目标 (3)良好的领导力 (4)良好的抗压能力 (5)良好的适应能力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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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专业能力(10分) | (1)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功底,发表过相关学术文章 (2)掌握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3)良好的分析能力,准确评估服务对象需要 (4)有效开展开展各类个案、小组及活动 (5)能够有效整合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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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作态度(20分) | (1)工作积极主动,助人过程中显示出助人的信心和热诚 (2)富有正面看待问题的思维角度 (3)理性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 (4)富有主人翁的态度,关注行业的发展 (5)对本专业、本职业的坚持和认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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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工作操守方面(10分) | (1)能够有效遵守社工价值理念 (2)尊重和维护服务对象利益 (3)有责任心,能主动和独立地进行工作 (4)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准时、有纪律、有礼貌等) (5)能够有效树立和维护社工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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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对机构和服务的理解能力(10分) | (1)熟悉相关服务的社会政策 (2)理解机构在本地社会福利事业中的角色 (3)理解机构的总则、宗旨、服务群体和服务模式 (4)回顾和评估机构的服务,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5)鉴别服务的缺口,局限性或者潜力以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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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与用人单位的关系(10分) | (1)能够有效融入用人单位环境之中,与相关人员相处融洽 (2)能够有效宣传社工服务,启示用人单位如何更好的应用社工服务 (3)能够使用人单位整体服务素质有所提高 (4)能够得到服务对象的肯定和认可 (5)得到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特别表扬、赞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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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机构行政方面(10分) | (1)能够关注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 (2)良好的考勤记录 (3)积极参加机构会议、培训或活动 (4)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5)对机构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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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服务开展情况(10分) | (1)与服务对象之间能够有效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2)能够尽可能完成服务指标 (3)工作得到服务对象的表扬、认可 (4)能够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延伸服务 (5)特殊工作经历及工作表彰,如优秀社工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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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机构)督导助理拟任人员岗位安排表
政府购买岗位数共: | 拟申请督导助理总名额共: |
督导助理拟服务岗位(或项目)分布情况 (包括督导助理本身一线岗位) |
序号 | 岗位设立时间 | 区域/服务领域 | 用人单位 | 具体岗位名称/数量 | 香港督导 (姓名/每月服务天数,如没有的情况请填写“无”) | 初级督导 (姓名/督导人数,如没有的情况请填写“无”) | 督导助理拟任人员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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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拟申请督导助理总名额”指根据督导助理名额计算标准,可申请的督导助理名额数。 “岗位设立时间”:指的是社工岗位设置时间、社工项目运作时间、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时间。 |
附表二 (机构)督导助理拟任人员情况表
序号 | 机构 | 姓名 | 注册号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在深圳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时间 | 所在一线社工岗位 | 工作成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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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督导助理补选申请表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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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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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督导助理姓名/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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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助理离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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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助理离岗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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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督导助理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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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督导助理督导岗位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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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选督导助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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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督导助理人员的情况 |
姓名/注册证号 | 学历/专业 | 从事一线社工时间 | 服务领域 | 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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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督导助理确认 | (签名) |
机构意见 | (公章) |
市社协意见 |
(公章) |
附表四 督导助理拟任人员上岗情况表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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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人员姓名/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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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人员督导岗位及督导一线社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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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人员意见 |
(签名) |
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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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