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说明
【原条文】第二章 聘用标准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
4、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的工作经验;
5、原则上须两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
【修订为】
(一)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二)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务经验
1、在深圳有4年以上一线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2、在深圳两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或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管理经验
3、在深圳有3年以上公益机构(项目)运营的管理经验,并同时具备不少于2年以上一线社工服务经验即5年以上深圳社工行业从业经验。
【原条文】第三章 岗位配备条件
第十条 配备条件
1、岗位社工方面:根据各机构设置两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按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选拔比例,配备初级督导。
2、社区服务中心方面:根据各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实际社工人数,按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选拔比例,配备初级督导。
具体根据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可四舍五入):
初级督导名额数=(本机构已设置两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社区服务中心社工数)x是次选拔比例。
【修订为】
初级督导岗位数具体根据各机构21位在岗社工配备1名初级督导岗位进行配备。
具体计算如下:初级督导岗位数=本机构在岗社工÷21,余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原条文】第四章 选拔程序
1、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告知各机构的初级督导名额,各机构需向市社协提交参与选拔人员资料,包括注册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曾发表过的文章和奖励复印件等(详情见附件1);
2、市社协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详情见附件2);
3、市社协根据现代公益组织评估中心所制定的《本土督导人才的评估体系》(详情见附件3)对参与选拔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分;
4、初级督导选拔总分按照面试分、笔试分、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分数进行考核,每项分数不得低于其及格分,考核结果按照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5、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的人员存在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市社协将重新审定其资格。公示结束后予以最终名单公布并上岗。
【修订为】
(一)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根据选拔办法第三章核定各机构每年度新增的初级督导岗位数。
(二)各机构根据市社协的通知组织本机构内选拔,并根据市社协颁布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人才选拔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一)制定本机构评估细则,并根据评估和选拔结果,推荐本机构可新增的岗位数的1.5—2倍的人员参加市社协组织的初级督导选拔。如无新增初级督导岗位的社工机构,可推荐不超过2名符合资格的人员参选。
(三)各机构将评估结果、《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市社协。
(四)市社协将各机构提交的参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笔试、面试,并将笔试分、面试分和各机构的评估考试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名,考核结果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五)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对初级督导拟任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市社协将重新审定其资格。公示结束后予以公布最终名单并通知上岗。
【增加条款】
根据《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规定》文件要求,初级督导工作内容涉及到一线社工督导、督导助理能力培养、机构行政管理、行业政策建议等,为了强调加强工作交待及考勤,特增加初级督导业务工作指标内容。
初级督导业务工作指标
(一)初级督导每月必须为工作1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及督导助
理提供至少1天的个人(面对面)督导,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二)初级督导每月必须为工作少于半年的一线社工提供至少1次的个人(面对面)督导,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三)初级督导每月必须为一线社工及督导助理提供至少1次的团体/小组督导,每次团体/小组督导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四)初级督导每年度必须为督导团队员工提供至少3次的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五)初级督导实务督导工作量不得少于总工作量的60%。
(六)初级督导每年度的一线社工服务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5%。
(七)初级督导的一线社工服务含个案工作服务、小组工作服务、社区发展服务、政策倡导等。
(八)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独立完成疑难个案3个。
(九)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独立完成辅导 / 治疗性小组1个,小组节数不少于5次。必须跟随完整小组计划流程,具备完整小组纪录。
(十)初级督导每年度至少组织或参与完成社区活动1个。
(十一)初级督导必须做好督导记录并建立档案,作为初级督导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