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指引》修订说明
【原条文】第二章 聘用标准
第五条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3、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4、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如若考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取得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修订为】
(一)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务经验
1、社会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2、非社会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3、大专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一线社工社工实务经验;
4、大专以下学历且具有6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三)取得社工师职称的可优先考虑。
(四)学历较高的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