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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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社联社工发[2018]第004号 签发人: 严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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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打造一支更加专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及时公正地对同工们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肯定成绩、发现不足、以评促进、提升能力,经研究,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检视工作成效,为工作改进和员工成长提供参考依据。
(二)促进员工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相了解。
(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性作用,肯定员工贡献并查找不足,促进员工成长发展。
(四)帮助员工找到适配岗位工作的能力要求,提升其职位胜任能力,为今后机构选拔管理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五)推动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实证为本,客观公正;多维度考核;过程考核和成效考核并重原则。
三、考核频次及时间
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共4次,分别于4月份、7月份、10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绩效考核,需在该月份月底完成考核。考核员工季度的工作绩效,要求季度入职满3个月的员工才能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一线社工(包含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专业社工)考核内容主要从工作表现、专业能力提升、机构工作参与3个维度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社区中心行政辅助人员考核内容主要从工作表现、机构工作参与2个维度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督导助理、团队负责人考核内容主要从工作表现、专业能力提升、机构工作参与、职能发挥4个维度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自评分75,社工打分25),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初级督导及中级督导采用机构总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及督导绩效考核评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总部管理人员采用机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主体
(一)一线社工(包含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专业社工)、行政辅助人员由初级督导、督导助理/中心主任共同进行考核。
(二)督导助理、团队负责人由机构总部、中级督导及初级督导、一线社工共同进行考核。
(三)总部管理人员、初级督导、中级督导由机构总部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下发考核通知;
(二)各考核主体根据考核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人员按要求准备提交必要的考核表格和佐证材料;
(四)被考核人员接受绩效面谈并进行客观评价,面谈工作由被考核人直接上级负责;
(五)各考核负责任人收集审核统计考核成绩,上报综合管理部汇总排序;
(六)考核结果经机构核准后公示于机构网站及员工联络群,员工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诉,无异议后公告最终考核结果。
七、具体考核流程:
分为自评、上级评分、公示、申诉、公告五个环节。
一线社工(包含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专业社工)类别:自评(佐证)→督导助理或中心主任评分→告知打分情况→初级督导复核→机构总部复核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最终的考核公告。
行政辅助人员类别:自评(佐证)→督导助理或中心主任评分→初级督导复核→机构总部复核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最终的考核公告。
督导助理\中心主任\小组长类别:自评(佐证)→初级督导、中级督导、一线社工共同评分→机构总部复核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最终的考核公告。
中级督导、初级督导类别:自评→领导复评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最终的考核公告。。
总部管理人员类别:自评→领导复评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最终的考核公告。。
八、考核结果和运用
(一)考核最终结果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绩效奖分为3个等级,每次考核按照一线社工(包含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专业社工)、行政辅助人员、督导助理及中心主任和小组长、初级督导和中级督导、总部管理人员五类进行机构总排名,各类前15%员工获得一等绩效奖,16%-65%员工获得二等绩效奖,后35%的员工获得三等绩效奖(考核不合格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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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为不合格者提出警告整改通知,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如整改期结束后考核仍不合格,机构有权予以降级(薪酬及职位)。
(三)员工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挂钩。
(四)考核奖金:
行政辅助人员考核一等绩效奖金300元,二等绩效奖金150元,三等绩效奖金100元。
一线社工(包含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一线社工)考核一等绩效奖金500元,二等绩效奖金300元,三等绩效奖金150元。
督导助理、中心主任及小组长考核一等绩效奖金600元 ,二等绩效奖金450元,三等绩效奖金300元。
中级督导、初级督导考核一等绩效奖金1000元 ,二等绩效奖金750元,三等绩效奖金400元。
总部管理人员考核一等绩效奖金1000元 ,二等绩效奖金750元,三等绩效奖金400元。
九、考核加分项
(一)考评期内,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展现机构服务成效、促进机构发展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加分,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计分1次,加分不得累计到下一个考核周期,累计绩效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项参照员工激励办法、鼓励机制)
(二)员工在本季度工作服务中得到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认可而被表彰及各类文体比赛得奖的,可以获得绩效考核加分。
1、获国家级组织表彰,加5分
2、获省级组织表彰,加4分
3、获市级组织表彰,加3分
4、获区级组织表彰,加2分
5、获街道级组织表彰,加1分
(三)附加分及加分的认定工作由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综合管理部统一复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票否决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1、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考核的。
2、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季度内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
3、员工因违反机构管理制度造成团队或机构形象受损,给机构造成各种损失或导致严重风险事故发生的。
4、考核期内受记过以上行政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与专业伦理操守,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机构及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考核期内收到有效投诉1次及以上的。
十一、附则
(一)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必须参与考核。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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