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司法社工的一个工作领域,而司法所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担当的角色是有所不同的,作为司法社工,应该如何定位与调整自己的角色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呢?结合工作实际,本人浅谈一下这方面的心得体会。
司法社工面临的服务对象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现行法律规定符合社区矫正的五种人,而这些人的年龄阶段、性别、职业等又有所不同,每个人的特点不同决定了司法社工在介入的时候就要采用不同的工作角色,在本人看来,司法社工主要承担的角色有协助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
之所以把协助管理者的角色排在第一位,是因为: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时,往往带有负面情绪,对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了解,甚至对社区矫正管理不配合,并且社工还处在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不知道社工是做什么的。如果一开始就把司法社工直接定位为服务提供者,社区矫正对象很有可能会对司法社工产生不了解,不理会的情绪,这样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区矫正对象新入矫时期,司法社工以协助管理者的角色接触社区矫正对象,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有关规定,才能得到社区矫正对象的配合,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作为司法社工,应当经常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慢慢地了解社工所做的工作。在此之后,司法社工应该调整自己的角色,从协助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提供者,竭诚为矫正对象提供服务。当然,提供这些服务也是要分轻重的,不能一味地满足服务对象所有的需求,应明辨好坏;不能为了与服务对象打好关系,完全按照他的要求去做,这样往往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司法社工要定期和服务对象交谈、家访,通过社工、服务对象、家庭的共同努力,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会得不到别人的理解,自己也有比较深的愧疚感,因此他们通常都有很大的心理压力。作为司法社工,应当秉持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态度去接纳他们,给与他们精神上的支持。本人的一个服务对象近期因为自己一位要好的朋友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平日里失去了一位可以谈心的朋友而感到失落。他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已经感觉愧疚,不愿意看朋友重滔他的覆辙,因此有些灰心丧气。他诉说了心中的压抑,本人则先认真倾听他的诉说,适时加以情绪上的引导,让他的负面情绪得以宣泄,谈话后,其心情明显舒畅了许多。
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存在不稳定因素,他们的行为活动可能会超出或违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此时司法社工应以协助管理者的身份帮助他们理清思路,防止其因不当的行为而违反规定,甚至再次触犯刑法而受到法律制裁。在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有关规定的同时,司法社工也需向他们提供服务,管理好、服务好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助人自助的理念,协助其走出困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南湖街道司法所社工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