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协[2009]42号
关于办理人事立户及调户指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社工机构:
市社协根据各机构人才管理的需要在市民政局的大力协调下,使各社工机构得以办理符合立户条件特发文《关于办理深圳市社工人才落户事宜的通知》(深社函[2009]9号见附件1),但在办理过程中很多机构反映尚有部分问题没有理顺,导致无法办理人事立户等的相关手续。针对行业反映的问题,协会领导与市人事局的相关部门经过多方协调,专门就社工机构在办理户口程序中需出示纳税证明及户口指标问题给予专项说明(见附件2),并取得了人事部门的同意。为此特通知各社工机构可按照人事立户的相关程序办理立户手续(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办理深圳市社工人才落户事宜的通知》
2、《关于协商社工机构人事立户及调户指标事宜的报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深社协[2009]37号
关于加快办理社工机构人事立户及调户指标事宜的报告
市人事局: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根据最近广东省和深圳市出台的《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两个文件,均已将社会工作列入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邻居东莞市最近刚出台一系列发展社会工作的文件,并大幅度提升社工的薪酬,直接将我市培养了一两年的优秀社工挖走一部分的想法非常明显,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他们入深户籍问题,强化他们对深圳的归属感。
根据贵局《关于引进社工人才等问题的意见函》(深人函[2009]35号,见附件1),我市社工机构已在陆续办理人事立户的登记手续。但由于我市社会工作处于初创试点阶段,社工机构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属性进行登记的,社会上对其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等特征缺乏了解,故在办理人事立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配合贵局明确相关具体政策和适用对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的“1+7”文件规定,我会作为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了政府委托的行业推进,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和审核以及维护社工权益等职责,为此,特针对我市社工机构办理人事立户及调户指标事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申请人才引进(办理户口指标)须提供纳税或创汇证明的问题。
由于社工机构是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其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或公益金支付。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服务,属于免税项目,目前各社工机构对外开具的均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所以各社工机构无法提供纳税或创汇证明。
我会建议:由我会或其政府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盖章出具无纳税或创汇证明即可。
二、关于社工机构人才引进户口指标的问题。
目前,我市社工机构逐渐增多(截止目前共29家),但规模水平不一,今年招投标有22家获得政府购买的社工岗位(今年7月还将有一次购买项目的机会,届时如有增加机构,我会将另行行文报告)。
我会建议:凡是购买有政府社工岗位和项目的社工机构,均可以人事立户;人事立户之后按照该机构实际上岗的社工人数和2-5名机构管理人员人数配给入户指标(每人均应取得国家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并与社工机构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和相关社保关系)具体机构名称及获得政府购买的社工岗位数量见附件2。
最后,非常感谢贵局的理解与支持,并加快办理社工机构人事立户及调户指标的事宜。
特此报告,请予批复。
二○○九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刘宇丽 电话:25832816,13662595088)
注:人才引进指引通知请在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