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狮岭社区社工母亲节宣传活动
5.8荔枝公园外展活动督导和社工在一起
4.21成都考察团参观福田阳光家庭
4.20竹子林社工宣传活动
4.18香蜜湖社工周活动
4.18福田阳光家庭社工周关注贫困儿童手语互动
“罗湖社工 伴你同行”东门户外咨询宣传
4.17光明新区社工周启动仪式
社工周启动仪式社联社工合影
4.15社工周启动仪式社联“三句半”
4.15社工周启动仪式社联家庭舞台剧表演
社联两社工当选深圳市首批见习督导
社联一社工当选深圳市首批“十佳社工”
4.15深圳社工周启动仪式现场咨询
您现再的位置是:首页>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告


    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民政局将启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有工作单位,通过20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可进行登记。

    二、登记机构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受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受理、初审和登记证书发放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及登记证书签发工作。

    三、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091222日至1229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4楼(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四、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到受理地点递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复印件2份;

    3.
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用于登记申请表的2张)。

    (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对登记申请审核合格后,将申请登记资料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登记并签发相应级别登记证书。

    (四)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从广东省民政厅领取登记证书及有关登记信息资料,向申请者发放登记证书。

    (五)广东省民政厅采取适当形式对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五、其它事项

    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将在本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相关详细信息,并提供“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下载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

    1.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霄,李卓 电话:2583176525832816 电子邮箱:lx@szmz.sz.gov.cn

 

 

 

 

 

 
社工招聘
服务项目
新闻资讯
友情链接
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热线:0755-83549120 83549167 服务投诉:0755-83549467 83549357 传 真:0755-83549320
电子信箱:szslsg@sina.com (公共) sz_shegong@sina.com (招聘)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11楼
乘车路线:鲁班大厦站:14路 15路 25路 65路 73路 107路 108路 209路 215路 228路 235路 237路 325路 350路 383路